各省辖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管县(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