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印发的《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原经济区规划》、河南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