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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31 21:00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方党委、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全省科技管理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现代创新体系建设,全省科技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显著增强、创新平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创新载体规模持续扩大、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我省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含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科研)处。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先进集体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上述参评先进集体单位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在职处级及以下人员。其中,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1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其中,推荐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时,该县(市、区)应在2011年和2013年在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中,被科技部认定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
    3、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富有团队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好,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专门从事科技管理的部门,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工作保障条件良好。
    5、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科技事业和科技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技管理、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4、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省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产生。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单位及一线科技管理工作人员倾斜。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不评选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
    (三)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5)。
    (四)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上报材料时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或省直有关单位出具公示证明,说明公示的方式、范围及时间等。
    (五)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对上报事迹材料失实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进行通报批评。
    (六)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河南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河南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一式3份(“主要事迹”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在河南科技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为http://kjt.henan.gov.cn
    推荐材料、征求意见、公示证明等材料(A4纸打印),请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送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号(纬五路与政六街交叉口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1号楼607房间)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 系 人:徐丽
    联系方式:0371-69690219
    (二)省科技厅人事处
    联 系 人:贺继伟   刘军
    联系方式:0371-65908054(兼传真)
    电子邮箱:kjtrsc171@163.com
    (三)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联 系 人:陈英
    联系方式:0317-65995162
    传    真:0371-65995234
    电子邮箱:xxyrzb@sohu.com

    附件:1.河南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河南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