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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03 10:47来源: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构建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规范联盟的构建和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是指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重点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开展构建工作。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联盟构建主要目标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瞄准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  联盟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制定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加强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
    (二)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开展标准研究、试验测试、开发设计等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与高效利用。
    (三)开展专利池建设,加强专利申报和应用,实行知识产权共享。
    (四)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五)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探索研发人员的交流互动新机制。
    (六)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  申请与构建

    第六条  省科技厅统一受理联盟的构建申请,并对联盟构建进行评审。
    第七条  联盟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由牵头单位联合行业相关成员单位,经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请构建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盟构建牵头单位须为在河南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成员单位以河南本省的法人单位为主,允许部分省外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联盟构建。
    (二)联盟构建牵头单位的整体技术水平应居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具备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集聚相关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科技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或发展潜力。
    (三)联盟中,成员单位为企业的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备一定规模,注重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成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处于行业技术研发的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相关专利。
    第九条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批准构建联盟。
    第十条  联盟构建期一年。构建期内,联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设立联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二)编制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
    (三)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和章程,协议、章程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第十一条  联盟批准构建后一年以内或构建期满,应向省科技厅申请验收考核,经验收达到构建要求的,予以公布确认联盟成立,并向联盟牵头单位、各省辖市科技局、有关省直部门等通报。

第四章  机制与管理

    第十二条  联盟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一)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四)建立联盟的跟踪监督机制。及时了解联盟工作进展、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对联盟的创新活动情况、创新成果扩散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与考核,根据运行情况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总结联盟运行的好的机制和做法,充分发挥联盟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建立联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联盟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开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取得的重大突破及阶段性成果、开展的 重大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会议,以及联盟成员单位的变更等,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备案。
    第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联盟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者,取消其河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格。

第五章  发展措施

    第十四条  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把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加大支持力度。对确认的联盟,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技术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确认的联盟可以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召集联盟成员单位,根据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提出重大科技专项建议项目,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作为安排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的依据。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支持联盟加强对外合作。引导、鼓励联盟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吸纳省内外新成员,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带动相关企业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全国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于能够有效引导外部创新要素向省内企业集聚、加速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显著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计划,适时向科技部推荐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
    第十七条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联盟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进步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先推荐参选各类科技人才发展计划。鼓励联盟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引进高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支持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建设院士工作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