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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06 08:45 来源:发展计划处 阅读次数:

    为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2019年2月28日,省科技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豫科〔2019〕3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紧扣《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文件落实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号),以及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科〔2019〕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项目申报、评审论证、过程管理、预算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4条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是在项目申报环节,整合精简项目报表、推行一次报送制度等。对各类计划项目材料进行简化,减少不必要的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书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单位管理员一次填报,各项目申报人不再分别填报;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上网,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减少纸质材料报送数量,一般情况下纸质材料(除任务书外)报送不超过2套;项目在拟立项公示前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逐步实现科研人员“一趟都不用跑”。

    二是在评审论证环节,创新项目遴选方式。在一般性项目竞争择优的同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对目标导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将探索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及评审条件的设置上,将对涉及“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

    三是在过程管理环节,减少各类检查、评估等活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等。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等有关程序,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自主组建、调整团队成员的权利;试点实施一次性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实行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应用师范类等项目的分类评价,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四是在预算管理方面,简化编制要求、进一步下放调剂权限等。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开展“科研经费管理绿色通道”改革试点;直接费用各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

    五是在服务保障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和科研诚信建设,建立重大创新免责机制等。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做好项目实施保障支撑工作;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省级计划项目信息系统开放运行;推行项目管理“四公示”制度;建立试错、容错、纠错机制,让创新者敢于创新、安于创新、乐于创新;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调做好项目政策衔接等。

    《通知》是对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完善,涉及现行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内的科研项目。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文件内容的具体落实,深入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调研,详细了解项目单位、科研人员的具体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和完善,为广大科研人员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