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发力补齐我省技术转移“短板”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河南技术转移体系。4月17日,记者采访了省科技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对该方案进行解读。
抓住机遇补齐技术转移体系“短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勾勒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整体蓝图。
“在国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有关政策的指引下,技术转移体系已成为省域科技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交易在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的促进作用越来越重要。”省科技厅副厅长夏培臣介绍说,一方面,我省已成为国内先进省份技术转移的重要承接地,仅去年我省吸纳技术成交额高达372亿元,同比增长84%。另一方面,我省技术转移工作还存在短板,最突出的表现是技术合同成交金额额偏小,与经济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符。
“在此背景下,我省亟需通过政策发力,早日补齐技术转移体系‘短板’,从而牢牢抓住国内技术转移发展机遇,推动开放式创新。”夏培臣表示,这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全省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瞄准痛点发力解决实际问题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针对当前我省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实际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痛点’问题,实施了政策创新。”据省科学院副研究员陈峡忠介绍,与《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相比,我省《方案》主要有以下四个创新点:
一是对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豫企业,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对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强化对市县技术合同成交额的考核。
陈峡忠解释,这些举措旨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境内外高水平科技成果向河南集聚转化,为打造中西部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多策并举贯彻“两步走”建设目标
对标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方案》也提出了2020年和2025年的“两步走”全面建成河南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目标。
“建设河南技术转移体系的主要任务,在于着眼优化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和拓宽技术转移通道。”夏培臣告诉记者,优化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要从六个方面发力:一是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创造一大批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的科技创新成果,为技术转移提供创新源头供给。二是通过实施对技术输出方、吸纳方奖补等,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三是大力培育国家、省、市各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绩效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奖补,不断壮大技术转移机构。四是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五是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建设。六是促进技术合同登记。
拓宽技术转移通道要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二是深化军民融合发展。三是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四是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