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科字〔2020〕5号
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各类科技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科技企业共渡难关,优质高效服务经济发展,市科技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
附 件
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
若 干 措 施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各类科技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行涉企服务“非接触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三门峡市科技局网(http://kjj.smx.gov.cn)”、“三门峡市科技局”微信公众号、“线上三门峡”APP发布信息公告,指导科技型企业利用互联网、邮寄、QQ、微信、电话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相关业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实现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网上受理、邮件受理,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全流程网上办理,组织本辖区科技企业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居民企业,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核制度。
二、开展科技政策网络培训宣传
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等科技企业关注的各类科技政策,组织制作网络培训课件,定期推送科技创新系列政策,通过“三门峡市科技局网”、“三门峡市科技局”微信公众号、“线上三门峡”APP等面向企业发布,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
三、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拨付进度
按照《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豫科〔2018〕74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政〔2019〕18号)要求,尽快启动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市级采取“双线并行”的方式及时落实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和市级奖补资金。同时,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将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四、持续落实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
及时启动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继续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豫科〔2017〕170号)要求,在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上在线填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填报截止时间较往年推迟至2020年4月30日,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科技型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落实新调整的《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政策,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适当提高一个补助限额档次,最高可给予400万元研发投入后补助。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工作措施的通知》(三政〔2020〕1号)提出的“加大金融支持,开展金融支持精准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相关工作要求,会同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征集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并协助建立主办行制度;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使用“三门峡市普惠金融平台”,努力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申请“一站式”受理。充分发挥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作用,实现省“科技贷”业务申请、备案及确认全程网络办理。优化业务流程,实行“即报即审、容缺办理”。对符合省“科技贷”支持范围的科技企业,建立“一对一”金融服务机制,及时向省科技厅、金融机构予以推荐;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以及其他参与抗疫工作的科技型企业办理“科技贷”业务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有良好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持续支持。放宽“科技贷”业务准入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满尚未重新认定前,可按上年度的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对纳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科技型企业,统筹中央、省级资金给予75%的贴息支持,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
六、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加强服务
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要及时掌握在孵企业研发生产情况和服务需求,组织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办公运营和生产困难。加快完善孵化载体绩效考核体系,把孵化载体在疫情防控中的贡献情况作为重要加分因素纳入2020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以及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双创孵化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七、加大科研项目支持服务力度
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联合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围绕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疫情防控重点技术需求开展研发,着力形成一批疫情防控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和新装备。优化完善科研项目管理,适当推迟相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时间,实行无纸化在线申报。适当延长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时限,对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不能按期结题的,以及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科研项目,可以延期结题。进一步加强在线指导或电话指导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科技统计和数据质量不受影响。
八、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创新平台服务发展作用
大力倡导全市广大专家人才、企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加大科研攻关,引导涉及疫情防控的医药、材料、产品及装备制造等领域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技术攻关力度,为打赢防疫防控阻击战贡献科技力量。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申报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等各类科技人才计划中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推荐支持。动员全市各级科技特派员充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电话、微信、微博等手段,通过建立微信群、开通网络直播、开展视频培训、搭建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加强与驻村第一书记、农户、贫困村、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受援对象的密切联系,有效开展线上、非接触式、精准化技术培训和科技服务,第一时间解决受援对象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为促进疫情期间生产安全稳定、助力脱贫攻坚提供科技支撑。鼓励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农业科技服务平台载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平台综合优势,利用线上网络平台,开展职业技能、科技政策、创业孵化等专业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服务,为抗击疫情提供全方位科技保障。
九、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应享尽享。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提升工作效能,形成工作合力
推行“不见面、事照办”的网上办公服务模式。各类科技企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可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等科技型企业关注的各类科技政策业务。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指导科技企业积极应对疫情防控,主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总结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典型和事迹,传播正确舆论,树立正确导向,持续激发科技企业斗志,增强科技企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