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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我省优化调整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政策 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
发布日期:2020-03-19 22:05 来源: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阅读次数:

  2019年,“科技贷”业务共支持258家(次)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放款12.11亿元,较上年增长157%;平均实物资产抵质押比例为20.72%,平均贷款利率为5.325%,较上年均下降,有70家企业获得信用贷款。2019年“科技贷”业务实现18个地市全覆盖,支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66亿元,连续支持企业年均销售收入增幅20%。连续3年支持的南商农科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众智软件、涧光石化已申报IPO,一批高端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变强,较好地提升了科技创新对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贷”业务,结合业务开展实际,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补充调整的通知》,对《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更好地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

  一、调整科技贷“支持范围”。根据去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河南省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调整的通知》,将支持范围由原来的“已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内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同时,考虑到实际执行中,由于有效期到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新审核入库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因此进一步明确支持范围内科技型企业重新申报结果未确定前可按上年度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确保企业在高企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期正常续贷。

  二、对“单一实物资产抵质押比例超过30%”的特殊情况予以例外。“科技贷”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银行对实物资产抵押全覆盖的要求和科技企业实物资产少的现实矛盾。原方案要求合作银行提供贷款时,其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由于单个实物资产只能整体抵押,不能分割抵押,因此会出现部分单一实物资产评估值高于贷款额30%的情况。特别是近几年,在土地、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出现的频率更高。若不对此种情况予以除外,会导致部分科技型企业贷款按照银行抵押贷款政策,能提供的实物资产仅能获得远低于“科技贷”贷款额的情况为提高政策可操作性,更好地支持轻资产、高投入科技型企业融资,方案明确对“单一实物资产超过贷款额30%的情况予以除外。

  三、提高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的损失补偿比例。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业务办理手续简便、时间短,在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慢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更受轻资产、高投入的科技型企业欢迎。但其风险更高,为鼓励银行开展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此次增加了对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按最高比例60%进行损失补偿。

  四、允许贷款利率可按同期LPR换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2019〕第30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统一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为与人行要求相统一,增加了“可按同期LPR换算”,便于银行和企业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五、业务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有效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慢问题,对“科技贷”业务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除涉及损失补偿比例确定事项须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外,其他业务办理一律不再提交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收入以有税务行政部门参与的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