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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大公益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09:22来源: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行业关键技术研发需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重大公益专项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大公益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能实现突破行业共性、民生公益、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项目产业化前景良好,项目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绩效目标设置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五)申报单位应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联合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优势企业申报; 

  (六)项目申请人已承担有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0年7月15日逾期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七)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大于60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年龄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

  (八)单个项目预算编制中申请省财政经费不得超过500万元;各单位在同一专题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不含校属医院等附属法人单位),其他每个法人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和个人需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已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并认证的用户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进行申报和管理,注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河南政务服务网服务热线:0371-96500。

  (二)项目填报。申请人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预算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经单位管理员确认提交至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审核项目材料,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优质服务。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未提交至省科技厅的视为未推荐,省科技厅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人填报、申报单位提交时间:2020年6月8日8:00—7月23日 17:30(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 

  (二)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7月26日17:3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申报事项咨询

  (一)指南专题业务咨询

  工业领域:省科技厅高新处      0371-65908396

  农业领域:省科技厅农村处      0371-65952818

  社会发展领域:省科技厅社发处  0371-86230277

  (二)网络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0371—65831885

  (三)申报事项咨询:

  省科技厅资管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处  0371—65802522

  附件:2020年度省重大公益专项项目指南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