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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开支范围

      

依据《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01号)规定,河南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开支范围如下:

 

1.科研经费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直接费用和管理费、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支出。

 

2.科技应用推广、服务、活动等支出。包括技术引进费、技术开发费、技术应用示范费、科技服务活动费、开展孵化服务活动等支出。

 

3.其他支出。省属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突发性活动有关的科技研发、设备购置、维修改造及其他相关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支出。与开展科技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支出。

 

其中,稳定科研经费、科技研发平台后补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平台)自主选题开展项目研发或仪器设备购置,其中间接费用比重不得超过补助额度总额的8%。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经费,用于补充孵化资金,开展孵化、培训等服务活动支出,平台运行支出,科研、检验检测设备购置支出。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