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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9 09:03来源:高新技术处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69号)要求,为做好信息抽查工作和年度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抽查工作

  (一)抽查范围

  此次抽查范围为截至2020年10月20日获得2020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企业名单按不低于5%比例由系统随机确定,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为准。

  (二)组织安排

  各评价工作机构对本辖区内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信息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

  1.被抽查企业于10月底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核查。

  2.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编号。

  二、年度总结工作

  (一)评价收尾工作

  各评价工作机构应在2020年10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业评价信息表在线形式审查,确保系统里待办任务全部清零。

  (二)总结及典型案例

  1.工作总结。请各评价工作机构认真做好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总结(参考提纲:2020年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企业信息抽查工作情况、主要政策措施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和建议等)。

  2.典型案例。请郑洛新各评价工作机构提供不少于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典型案例,除郑洛新外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评价工作机构提供不少于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典型案例,各省直管县(市)提供不少于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请各评价工作机构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放管服”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组织好本次抽查工作。一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守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二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抽查组织有序、突出重点、取得实效。三是跟踪处理抽查情况,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各评价工作机构的工作总结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工作邮箱。

  联系人: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86561627

  工作邮箱:hnscxzj@126.com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