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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廉吏 | 理冤改弊的焦宏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0-11-17 15:25

焦宏(1391--1449),明永乐辛丑科(1421年)进士,授监察御史,累官户部右待郎,河南叶县人。焦宏一生为官公正廉明,理冤改弊,宽而不纵,严而不残,堪称贤明大吏。

焦宏担任御史时,曾赴贵州视察,得知该州监狱羁押死囚甚多,他对此心生疑窦。然而根据州、县禀呈和案卷定论,应处死者达百余人。焦宏认为人命关天,不能草率,逐案审理,通过察访核实将每一起案件依法处理。最终,“坐以当罪者仅十人而已,其余皆平反。”故旧志载:“宏为御史尝按责州,平反疑,全活者数百人。”自此,焦宏的功德被广泛传颂。

视察贵州结束后,焦宏返回京师。适逢明朝朱家皇帝家乡凤阳(今安徽省凤阳县)居民枉法滋事,而当时镇守凤阳的都督陈某捕获了一些违法者。当地另一些人却对被捕者挟嫌指控,夸大事实无中生有,欲置于死地而后快。受捕者不服判,屡上诉于京师。朝廷认为焦宏德才能当此大任,即敕其赴凤阳监理此案。焦宏不畏权责,依法办事,通过复审,认为违法者虽有罪,但不致处之以死,最后依律量罪判刑。违法者对此心悦诚服,纷纷表示有幸遇见了焦宏这样公正的官吏。这件事,一度成为美谈。

明宣德七年(1432年),焦宏功绩显著升任江西按察副使。到任后,发现此地之人喜好告状,官衙堂事诉讼缠绵不断,牢狱常常都是人满为患,官府为了惩治这种恶习,往往必施酷刑以惩讼棍。焦宏认为“尝闻此地读书者其多,既读书,必明事理,故当以道理劝谕之”。随即,他大行教化,对民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几年后,该地讼事渐减,监狱里也没有什么人了,百姓和乐,皆感其德。

焦宏非常重视教化的作用。在江西布政使任上,他主教化,修善学,崇儒重道,修复濂溪书院。学子中如有贫困子弟,因参加应试缺川资、衣物等,焦宏均慨然以钱物绩赠。他重视人才,识才荐贤,下吏有才者累疏奏进之。当地有志之士请缨有路,都认为焦宏德行高洁,以恩师事之。

焦宏更是爱民如子。他了解到江西重镇九江每年要交纳芦柴作为赋税,但是此地并不产芦柴,需要百姓兑钱到外地购买,价格昂贵,又耽误农时。于是,焦宏奏请朝廷为九江百姓免此赋税,百姓感恩戴德,盛赞其为“焦公”。

15世纪,日本海盗(倭寇)在海上走私、抢劫活动十分猖獗。为防备其侵扰沿海居民,明朝政府曾大力加强海防,并不断派大员巡视。焦宏作为户部右侍郎,受命巡阅苏、松、闽、浙沿海备军抗倭情况。到任后,焦宏煞费苦心,修筑城堞,备战舰艇,屡献防守之策,明英宗朱祁镇对焦宏所谏,无一不从。他殚精竭虑抗击倭寇,内迁水寨,外增边防,拓宽城壕,改土城为石城,城上设置敌台,台上有楼,并于城门外增设木栅等,修建了“桃渚城”防御工事,为后来抗倭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焦宏五十八岁,卒于叶县。当时的兵部尚书于谦痛悼诗云:“廿年湖海旧相知,功业才华众所推。公暇省中同宴笑,朝回马上共追随。可怜乘传还家后,无复停车待漏时。薄莫一杯情莫尽,临风惟有泪双垂。”

迄今,浙江省临海县尚有完整的抗倭遗址“桃渚城”,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嘉靖四十年季春所建《新建敌台碑纪》称:“桃城之立,始自侍郎焦公,而台之建由于参府戚(继光)公。”

焦宏卒后,后人念其功德,在故乡为他立焦侍郎墓,并修建了恩荣坊、绣衣坊和司徒坊3座牌坊,褒扬焦宏一生不同时期的功德。如今,这一切都已经消散在历史的烟云中,而焦宏那些公正廉明、明辨曲直、一心为民的优秀品质却久久激荡在历史的长河中,漾出一朵朵美丽的浪花。(郑鹤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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