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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市)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惠民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16:54 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号)及《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号)等相关规定,拟对实施期满的2017、2018年度县(市)创新引导计划和2018年度科技惠民专项项目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实施期已满的2017、2018年度县(市)创新引导计划和2018年度科技惠民专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形式

  本次所涉及项目按属地委托省辖市科技局负责(含省直管县申报的项目)验收,省辖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现场验收或会议验收,省科技厅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三、验收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

  2.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以及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的证明材料等,以及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

  3.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应附大额票据(所附票据金额应大于总经费的70%)及财务票据明细表(每页要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四、工作要求

  1.受委托组织项目验收部门要按照豫科[2016]83号、豫科[2015]156号、豫科条〔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对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要认真核实并负责,确保验收质量。

  2.工作中要遵守有关纪律和廉洁规定,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务实。

  3.验收和报送材料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进行,过期不候,超过期限的项目推至下一次发文后安排进行。

  五、材料报送

  省辖市科技局将各项目验收总结材料、验收结论、验收情况说明及验收情况汇总表(盖市科技局章)一式一份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电子版同时报送。经省科技厅审核后,统一印制颁发项目结项证书。

  联系人:马富举0371-65952818

  刘彦宾0371-65949293

  工作邮箱:hnskjtncc@163.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15室

  邮编:450008

  附件:1.拟验收项目清单.doc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doc

           3.验收情况汇总表.doc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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