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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343号提案和答复


发布日期:2020-12-28 10:35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343号提案

提案者:九三学社河南省委

案   由: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推进分类评价改革的提案

  近年来,河南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形势,聚焦实施国家战略规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创新体系,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全省经济稳增长、保态势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但是,河南省实施创新驱动还面临着一系列瓶颈,相比沿海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未能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产业集群。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重数量轻质量。我省科研人员规模大,取得成果多,但是质量相比兄弟省份还有较大差距。以最能代表科技创新能力标准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为例,2018年河南获奖16项,湖南27项,四川32项,广东45项。差距的背后,是我省高层次人才少,科研评价机制不合理。目前我省科研评价标准主要看发表SCI、EI、CSSCI等核心论文数、影响因子、引用频次等,人才评价“论文崇拜”现象严重,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晋升发展等均与“核心刊物”论文挂钩,唯课题数、论文数、专著数是瞻,“一把尺子量到底”等评价方式还没彻底改变。

  二是重理论轻应用。2018年,河南省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为154381件和82318件。签订技术合同7298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149.74亿元。而湖北省2018年签订技术合同28835项,是河南省的3.95倍;技术合同成交金额1237.19亿元,是河南省的8.26倍。目前,笼统地强调项目及成果的创新程度,把“国际前沿”“世界领先”“填补空白”等作为评价核心指标,以评价基础研究的指标来评价所有类型的科研,而对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痛点问题回应不足,对成果能不能转移转化缺乏有效引导和考评机制。

  三是重个人轻协同。在项目研究和实际操作中,单打独斗现象较为常见,普遍缺乏团队协同研究。项目申报特别是省部级以上课题申报重学历、重资历、重论文、重数量,青年人才的成长受制约;对在科研评价、人才评价中过于强调第一作者、主持人的贡献,并与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计划挂钩,与各类待遇发放挂钩,也成为高校间引进高层次人才、重金“挖人”的主要标准。

  四是重短期轻长远。考核频繁,且一些项目执行期设置过短,科研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应付各种人才评价、项目检查,参加答辩会、评审会,科研时间碎片化严重。短视、浮躁、功利的科研环境,导致科研人员不能心无旁鹜、潜心研究,难以形成重大原创成果。

  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良好创新驱动生态营建,更与新时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四个强省”的要求不相适应,亟待深化改革。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均对科研评价制度改革有明确部署。今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范了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职责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加强了支持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等。但是《条例》主要是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进行规范,并未涉及到更深层次的科研评价改革问题。

  为促进提升协同创新成效,切实增强河南省创新驱动能力,必须加快健全区分不同类型科研活动、不同科技岗位,适应各类科研项目(计划)、科技成果、科技人才以及科研院所特点的分类评价制度体系。建议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不同评价主体在分类评价中的责任。在各类科研机构和人员评价中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专业组织与科研单位等不同评价主体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保证评价的针对性、独立性,增强评价结果的精准性和导向性。借鉴管办评分离的思路,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建立科研评价多元化主体的格局。

  二是加快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分类评价实施办法。对行业性强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评价,要遵循行业性科技活动规律,制定体现行业和科研机构特点及不同类型科技人员岗位要求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以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关联度、技术研发创新度和对产业发展贡献度为主要指标的评价导向。

  三是建立健全科研评价结果举证、听证和公示监督制度。对非涉密科研评价采取公开听证,评价方和被评价方共同接受公众监督,提高科研评价公信力。科研评价过程和结果实行全程公示,对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推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四是制定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的评价办法。对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沿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及其工作的评价,要改变短视的评价方式,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营造不浮躁、不功利的科研环境,促进科研人员自由探索、潜心研究。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343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河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推进分类评价改革的提案》(第1230343号)已收悉,提案对促进我省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提案也指出了我省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必须加快健全分类评价制度体系等建设性意见。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作为会办单位已提供会办意见,我厅作为提案的主办单位,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讨论,结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提供的会办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出台评价改革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健全科技评价体制机制,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改革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起草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6月17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豫办〔2019〕13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也先后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南省高等院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针对科技项目、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等不同评价对象和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沿技术开发等不同科研活动,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办法,明确政府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不同评价主体的职责分工,涵盖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不同单位,进一步激发了全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为促进我省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推进人才评价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职称自主评价,在省农科院、省社科院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向全省所有高校(包括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和省科学院下放了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所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全面开展自主评审。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二是初步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评价标准,对不同系列不同领域的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打通职业资格与职称任职资格贯通渠道,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工程系类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建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在全国率先畅通了技能人才参加专家评审和公务员考录的渠道。三是创新引才机制,广揽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对本科院校、省政府直属科研单位、省属三级甲等医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其他短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降低开考比例、考核招聘、简化程序等措施。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不经过笔试,采取直接考察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对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同时,开设特设岗位,对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其资格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强化科技评审评估监督

  (一)优化科研项目全程监督

  一是加强项目指南凝练,充分发动整合我省现有的优势资源,依托省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法人科研单位征集筛选项目指南建议,凝练提出具体、细化的项目指南,提出明确的项目实施方向和要求;组织高层次专家对指南建议进行战略咨询,通过后向社会统一发布。二是加强关键环节公开公示,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加强信息公开,做到“四公示”,即项目申报单位内部公示,省科技厅受理、立项、结项三个环节公开公示。三是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程序,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项目管理全程留痕,关键环节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拟立项项目公示前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对科技攻关、软科学等计划项目试点网上评审,采取“一随机、两自动”的双盲评审方式,项目评审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四是持续完善科研评审评估专家库,自2016年以来,在省重大科技专项评审中,得到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从国家科技评价专家库中抽取高水平专家参与河南重大项目评审;2018年先后与浙江、江西、安徽、陕西、山东等省份进行信息交流,并成功运用到科技攻关项目网络评审,对极个别参与评审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记录标识,不再纳入我省项目评审专家遴选范围。

  (二)积极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按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我省科研诚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于6月17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同时制定了出台了《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豫科〔2017〕161号),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类责任主体的不良信用行为的标准,规定了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使用、公开范围和保留时限,提出了对具有不良信用行为责任主体的监督和惩戒措施,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着力推动净化科研风气,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二是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开展科研评审联合惩戒,推动联合惩戒制度化。印发了《关于在各类科技评审工作中开展社会信用联合奖惩的通知》(豫科〔2018〕115号),明确要求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企业评选、科技奖励评定等工作中,充分利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信用信息开展联合惩戒,对于信用黑名单单位严格限制其申报资格。将信用核查环节“关口前移”。在各类创新平台、人才和企业评审管理办法,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要求,对于具有信用“黑名单”信息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各主管单位不得推荐申报,从源头上杜绝了信用“黑名单”有关主体获得省科技财政资金支持机会。通过开展“联合惩戒制度化”和信用核查“关口前移”的“双保险”,2018年度省科技厅各类项目、平台等建设中没有信用黑名单企业申报。

  四、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

  根据科研机构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项目、论文、成果数量等评价科研事业单位。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将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采取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科学准确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贵委的提案建议,会同省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持续推动分类评价制度政策落地生效,稳步推进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机制改革,不断完善科技评估监督机制,持续抓牢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着力破除我省创新驱动过程中重数量轻质量、重理论轻教育、重个人轻协同、重短期轻长远障碍难题,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2020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0371—65949825

联 系 人:巴书平

邮政编码:450000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1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