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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4 12:00来源:科技成果转化处(河南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了解我省相关创新主体“十三五”以来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摸清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现状,建立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库,畅通重大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渠道,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拟开展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河南省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征集。

  (一)我省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括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和单位自筹资金研发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省内单位拟从省外引进河南省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的重大科技成果应符合河南省产业发展需求,市场预期前景好、竞争能力强,预期转化后将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成果类型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新品种等。

  (二)征集的重大科技成果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成熟度,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原则上科技成果研制成功不超过五年。

  (三)征集的重大科技成果基本信息可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涉密科技成果不属于本次征集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统一在“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审核和推荐,云平台网址:www.nttzzc.com。

  (二)各填报单位须登陆“云平台”注册后填报成果信息(已注册审核过的单位可直接登陆填报),同时将《承诺书》(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云平台”。填报截止日期:2021年3月29日17:00。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单位管理的原则,各省辖市、直管县、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单位填报,并在“云平台”上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及推荐(推荐单位账号目录见附件4)。各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推荐截止日期:2021年4月2日17:00。

  (四)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形成和单位自筹资金研发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须填写《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信息表》(见附件1),经推荐入库的重大科技成果将通过云平台及系列对接活动发布推广;拟从省外引进我省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须填写《拟引进重大科技成果信息表》(见附件2),此类重大科技成果作为科技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参考信息,不在网站公开发布。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处(政策咨询)

  郭 瑶 0371-86231502

  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系统填报咨询)

  李方圆 0371-67579136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云服务平台(系统技术咨询)

  邹 峰 18339249517

  

       附件:1. 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信息表

            2. 拟引进重大科技成果信息表

            3. 承诺书

            4. 推荐单位账号目录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