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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7 18:10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阅读次数:

豫科资〔2021〕47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三起来”示范县科技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省属转制科研单位和企业类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中央驻豫科研单位可申报无经费支持的指导项目,上述单位项目申报人不需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额度、预算申报书等内容。

  (二)申报指标。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科技攻关项目指标对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倾斜支持。一是对依托省内科研事业单位建设运行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包括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单列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标,不占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标,国家级平台、省实验室5项,其他省级平台2项(具体名单见附件),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方向建有两类及以上实验室、中心的,指标不累加;二是对2020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2022年度分配指标数量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请各单位自行登录查看。

  (三)信息回避。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请作脱密处理。

  (四)查重要求。各申报单位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五)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二、项目管理改革试点事项

  (一)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预算定额内,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预算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只需填报分年度预算数。科技攻关项目年度预算原则上按项目实施年度平均分配。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加强对一线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各部门、各单位在科技攻关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原则上推荐35岁以下人员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鼓励有需求的项目研发团队加强与国家超算郑州中心合作,在超级计算机上开展理论模拟和计算等工作。

  三、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和转制科研单位,以及代管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三起来”示范县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五、受理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9月8日8:00至10月8日18:00;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10月11日17:3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六、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高新技术领域:    0371—65908396

  农业领域:      0371—65952818

  社会发展领域:    0371—86230277

  国际科技合作领域:  0371—86239980

  软科学研究领域:   0371—65907334

  (三)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附件:1.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项目指南

     2.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

     3.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标分配名单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