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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发布日期:2021-12-16 17:42 来源: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阅读次数:

编号

001

违法行为

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处罚种类及幅度

取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款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依据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五十七条

裁量实施

裁量情形

量罚区间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经批评教育,能够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并消除影响的;

处二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大舆情的;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违法行为发生后,能够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并消除影响的;

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倍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大舆情的;

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本表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编号

002

违法行为

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处罚种类及幅度

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明,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

违反条款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

裁量实施

裁量情形

量罚区间

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未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明,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

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享受有关优惠待遇,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表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编号

003

违法行为

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

处罚种类及幅度

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款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依据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五十七条

裁量实施

裁量情形

量罚区间

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的,有违法所得,但未造成损失的。

没收非法违法所得,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的,有违法所得,并造成损失的。

没收非法违法所得,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表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