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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7 10:57 来源: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阅读次数:

豫科实〔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豫科条〔2002〕28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我省有效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方式。年检采取单位自查、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抽检、年检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检查只对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有效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许可证单位属于河南省自贸区的,根据《河南省落实<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细化方案》(豫科〔2020〕18号),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适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根据任务进度依次推进。

  1. 单位自查:2022年1月1日至10日。各参检单位按照《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认真自查,形成年度年检自查报告,并填写许可证年检申请表。自查报告和年检申请表于1月2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2. 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抽检: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具体由省实验动物中心组织实施。

  3. 年检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2月20日至3月20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参检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需整改的单位,按要求尽快认真完成整改。

  4. 年检结果发布:3月31日前。年检结果经厅办公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四、报送材料。年检上报材料内容包括:

  1.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填报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有效数据。

  2. 年度自查报告。主要内容:(1)实验动物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还应包括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执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20〕23号)中“严禁实验动物流入未取得相应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情况。(2)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更新情况。(3)生产/使用实验动物及饲料情况。(4)从业人员培训情况。(5)动物实验平台支撑的课题、成果、论文及效益情况。(6)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情况。(7)开具“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动物实验设施使用证明”情况。(8)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 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2021年新获证单位不提交)。

  4. 生产许可证单位(含饲料)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省内参与年检质量抽检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以省实验动物中心本次的质量监测报告为准。

  五、有关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及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 年检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报送材料一式1份(可邮寄),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纸质材料扫描版)发送至hnsydw@126.com。

  2. 同一单位有多个许可证时,应分别填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和年检自查报告。

  3. 逾期不报送年检材料、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吊销其实验动物许可证。

  4.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313室。

  联系电话:0371-86522313

  联 系 人:张 超   张智坤

  附件:1.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