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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修改《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8 11:31 来源: 阅读次数:

豫财科〔2018〕168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运行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实施方案》(豫财科〔2015〕73号)“管理机制”等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是:

  一、第二条“管理机制”内容修改为“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金成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副省长担任,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为投资委员会成员单位。投资委员会只确定投资领域和支持方向,不参与具体项目运作。”

  二、第三条“基金设立”第(三)款“基金管理人”内容修改为“中鼎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下属基金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中鼎开源”)”,相关基金管理人表述修改为“中鼎开源”。

  三、第四条“基金具体合作方案”第(一)款“投资范围”内容修改为“主要对我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开展风险投资,且投资于以下特定范围的比例不低于80%:

  1.省内的国家及省级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小微企业。

  2.自创区、自贸区、郑州航空港区范围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等两个库中的初创期小微企业。

  3.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领办的省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4.对省内外实力强、业绩好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省内科技型小微企业,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可视情况跟进投资。”

  四、第四条“基金具体合作方案”第(四)款“投资期限”内容修改为“5+3年(5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