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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73号建议及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15 09:53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第 773 号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73号建议及答复


建议正文专用纸

  

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全球科技进入密集创新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重构全球经济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我国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不断加强,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已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同时,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仍然是我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近两年陆续出台了多项税收支持政策,这些阶段性减税政策有利支持了企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开展科技创新,资金不可或缺,建议延长阶段性减税政策,扩大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使得政策更加普惠公平。

  一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加计扣除政策延期到2023年全年。

  二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进行业技术提升,对产品加工流程进行实质性技术升级和购置设备的支出,也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前加计扣除;根据项目的科技创新度进行支持,不应以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而差别对待。

  

豫科案〔2023〕76号                                                                                                                                             签发人:张 锐

                                                                                                                                                                               办理结果:A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73号建议的答复


马相杰代表:

  “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773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科技厅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工作理念,将更多科技资源、创新力量引向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营造有利于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研发财税支持力度

  目前,我省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享受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优惠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三是享受其它普惠性政策,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以及增值税相关政策等。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从75%提高到100%。近年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辅导服务,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开展研活动帮扶和促进机制,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行“揭榜险”试点,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2022年,我省拨付财政资金2.1亿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4.7亿元用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省11464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385.37亿元。

  二、强化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

  持续完善“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组织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1. 强化龙头瞪羚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强化创新龙头企业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布局,支持其牵头开展重点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任务,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目前我省现有的12家创新联合体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15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29项。开展第二批创新联合体摸底调研工作,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全省28个重点产业链发展,初步遴选19家创新龙头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第二批“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抢抓“瞪羚”企业高成长期的重要发展窗口,开展新一批“瞪羚”企业遴选,对申报的“瞪羚”企业进行了形式审查,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专家评审,利用信用河南和相关厅局信用数据库开展一票否决联网联查,确保入选企业的高质量,目前已对符合条件的350家“瞪羚”企业进行了公示。入选企业涉及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6大领域,对我省重点支持的28个产业链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2. 持续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中坚力量。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2022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000余家,截至目前全省高企总量达到1.08万家,首次突破1万家,较上年度增长30%。今年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企业更名、培育库、专家库、监督管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对郑州市、洛阳市承接企业评审工作进行“回头看”,召开协调会解决相关问题。指导郑州市、洛阳市做好高企专家评审工作,确保承接到位、运行顺畅。落实放权赋能,推进“一网通办”,创建102个县级高企申报推荐权限工作账号,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动力活力。

  3.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持续完善量质齐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培育工作聚焦提量增效,持续提升审核评价效率,加大科技金融供给,推动惠企研发政策应享尽享,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9615家符合条件企业获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8%,入库数量居全国第6位。

  三、高质量推动万人助万企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我省将万人助万企暨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到2025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2023年研发活动覆盖率达到70%的工作目标。省科技厅以“有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有产学研合作‘四有’企业”建设为着力点,紧盯目标、扛实责任、集聚资源,推动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1. 坚持联动融通,科学制定方案。将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同全省“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融合,把全覆盖工作作为“万人助万企”一项重点工作写入2023年度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万人助万企”活动这个平台推动全覆盖工作,确保事半功倍。厅内制定印发了《省科技厅2023年度“万人助万企”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方案》,配合工作方案同步出台9条配套举措,综合运用人才引育、金融支持、项目支撑、减负纾困等多项政策措施,强化科技对企业的支撑引领作用。

  2. 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成果运用。以调查研究为抓手,深入市县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级科技部门和各类企业意见建议,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反映集中问题,拿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比如,针对地市开展工作缺乏要素支持、专项激励不足等问题,结合《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联合省财政共同研究出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对是规上工业企业且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加倍奖补(每家15万元),对省辖市(区)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级分档资金支持奖补,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不等奖补资金,资金由省辖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研发经费投入增速大的规上工业企业奖补或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

  3. 明确工作口径,突出结果导向。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作为一项涉及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作,在工作推进中,科技部门始终积极同统计、税务、财政、工信等相关业务处室开展沟通交流,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开发启用基于有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有产学研合作等“四有”企业为标准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填报系统,在全省工作推进会议上启动并对填报口径进行详细解读。通过明确工作路径,强化工作调度,有效解决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部门数据对接不及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了据实填报数据提供有效支撑材料的工作合力。

  四、高水平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重点支持“卡脖子“技术,实现进口替代的高精尖缺科技企业、创新联合体上下游中小科技型企业、各产业领域优秀科技企业和省实验室孵化企业,引导“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构建“投保贷补服”一体化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

  1. 推动现有科技金融产品提质增效。围绕科技企业发展特点和规律,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发挥好现有“科技贷”、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等金融服务产品作用。综合运用科技创新再贷款、中长期贷款、设备更新改造贷款等金融工具,支持全省重大创新平台和项目建设。在原有5种科技保险补贴的基础上,联合保险公司开发并推广更加贴合科技企业研发的险种,分散科技企业研发的风险。积极对接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助力企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设立3只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引导专业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开展“融资”+“融智”专业化服务。2023年上半年,“科技贷”已累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31.37亿元、469笔。

  2. 持续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国家高新区开展创新积分制试点,逐步建立基于数据驱动、定量评价、适用性广的新型政策工具,精准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好苗子”科技企业集聚。创新“专业化、市场化、数字化、精准化”的科技金融服务,运用河南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省市区三级联动摸排科技企业需求,向各类金融机构推送融资信息,搭建科技企业与各类资本对接的渠道桥梁,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精准度。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提案中“延长阶段性减税政策,扩大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议,有关税收政策有如下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建议,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形式,全面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发展。二是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加大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纳税辅导力度。三是贯彻执行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对税源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

2023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0371-65907273

  联 系 人:刘 威

  邮政编码: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