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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14:55 来源: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手册》,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包括2023年度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含国家“三区”科技人才),县选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市、县资助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

  (二)省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市、县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

  (三)受援县(市、区)(全省107个县、市、区,见附件13)。(以下简称“受援县”)

  (四)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及省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派出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

  二、绩效评价期限

  2023年度绩效评价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仍需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服务至2024年5月31日,凡未能按照约定继续服务的,将计入黑名单。

  三、绩效评价主体

  (一)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县评估组,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市评估组,对服务团和受援县提出绩效评价建议。

  (三)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省评估组,对派出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四、绩效评价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

  1.科技特派员如实填写《科技特派员2023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附件1),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受援县评估组(由县科技主管部门代收)。

  2. 县评估组根据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在《科技特派员2023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表》(附件2)打分,统计汇总后报所在省辖市评估组(由市科技局代收)。

  3. 市评估组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查,汇总(附件9)后行文报省评估组(由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代收)。

  4. 省评估组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复核和视频答辩,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结果。

  (二)服务团的绩效评价

  1. 服务团填写《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3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附件3),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受援县评估组(由县科技主管部门代收)。

  2. 县评估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如实填写附件3中“主要服务对象评价”、“受援县评价”栏,并报送至所在省辖市评估组(由市科技局代收)。

  3. 市评估组根据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在《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3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表》(附件4)中打分,汇总(附件10)后行文报省评估组(由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代收)。

  4. 省评估组根据市评估组打分建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有省资助服务团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复核和视频答辩,确定最终分数,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结果。

  (三)受援县的绩效评价

  1. 受援县科技主管部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填写《受援县(市、区)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自评表》(附件5),并报送至所在省辖市评估组(由市科技局代收)。

  2. 市评估组根据附件5和相关佐证材料,在《受援县(市、区)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评价表》(附件6)中打分,汇总(附件11)后行文报省评估组(由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代收)。

  3. 省评估组根据市评估组打分建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最终分数,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结果。

  (四)派出单位的绩效评价

  1. 各派出单位填写《派出单位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附件7),并报送省评估组(由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代收)。

  2. 省评估组根据附件7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派出单位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评价表》(附件8)中打分,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结果。

  五、绩效评价结果

  各绩效评价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审核绩效评价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一)优秀等次:科技特派员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参加绩效评价总数的10%以内,服务团、受援县、派出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参加绩效评价总数的20%以内,且优秀等次绩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按照绩效评价得分排序确定优秀等次,如遇并列得分,按照报送名单顺次决定优秀等次。评为优秀的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可由团长遴选不超过50%的成员,认定为优秀科技特派员。

  (二)其他等次:绩效评价结果在75分及以上但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可评为良好等次,个人科技特派员良好等次及以上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绩效评价总数的60%以内(超出比例部分评为合格等次);60分及以上但低于75分可评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不按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材料或弄虚作假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对科技特派员及服务团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的予以续聘。续聘省资助科技特派员的,需参与2024年度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征集,不参与视为放弃;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调整退出,之后不再选派,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其所在单位年度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等次的所有绩效评价对象统一颁发证书。

  (四)补充要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结果在前10%的,服务团绩效评价结果85分以上的,需另外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等。

  (五)评价结果应用:对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实行绿色通道,不受名额限制。根据受援县和派出单位评价结果,调整次年科技特派员派出数量。

  六、其他要求

  (一)优化绩效评价方式,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受援县及派出单位等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原则上提供材料以电子版为主,以减少评价对象工作量。

  (二)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受援县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9、10、11)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及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邮箱。

  (三)派出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派出单位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自评表》(附件7)报送至省科技厅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邮箱。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希源  王 旭

  联系电话:0371-65526018,65952818

  邮   箱:hnskjtncc@163.com


  附件:1.科技特派员2023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doc

      2.科技特派员2023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表.doc

      3.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3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doc

      4.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3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表.doc

      5.受援县(市、区)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自评表.doc

      6.受援县(市、区)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评价表.doc

      7.派出单位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自评表.doc

      8.派出单位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评价表.doc

      9.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xls

      10.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xls

      11.受援县(市、区)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xls

      12.派出单位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xls

      13.受援县(市、区)名单.doc

  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代章)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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