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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及征集有关专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16:03 来源: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科技人才局,各县(市)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有关工作要求,为摸清我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推进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经研究,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及征集有关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调查

  (一)调查对象

  主要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拥有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实验室、省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服务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等。鼓励自有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的单位参与本次资源调查工作。

  本次资源调查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检验检测等相关科技活动并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正常使用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涉及国家秘密的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二)调查内容

  对管理单位的资源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规范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原值及年运行机时等具体明细情况。

  本次资源调查工作依托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服务平台”)具体进行实施,相关资源调查数据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进度安排

  本次资源调查拟包括信息梳理、信息填报、数据核查与整理以及成果利用等环节,相关时间安排如下:

  1.信息梳理阶段(2024年4月11日-4月24日)

  由省共享服务平台先梳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及其管理单位等信息并提供给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所接收的信息确定参加省级资源调查工作的管理单位名单;各地财政、科技可参照省里有关做法,确定本区域参加省级资源调查工作的管理单位名单。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填写《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于4月24日前将工作联系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

  2.信息填报阶段(2024年4月25日-5月15日)

  管理单位登陆省共享服务平台“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以PDF形式于5月15日前在线提交。

  3.数据核查与整理阶段

  将管理单位填报资源调查信息与河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信息进行比照,组织专家进行数据核查。请省直有关部门、各地财政、科技、高等学校及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工作。核查后形成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库,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

  4.成果利用阶段

  对资源调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充实省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总量,统筹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程度。省直有关部门与各地财政、科技、高等学校用好资源调查工作成果,高质量推进本部门、本地区、本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四)技术支撑

  依托省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hniss.cn/)进行在线填报。请省直有关部门、各地财政、科技先报送本部门、本区域应该参与资源调查工作的管理单位名单,再由省共享服务平台统一发放账号和密码(已在省共享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可正常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各管理单位凭账号密码登录填报。非国有单位自行注册填报。

  二、征集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专家

  (一)征集范围

  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实验室、企事业等单位中长期从事检验检测、测试测量、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应用和管理等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相关工作的专家。

  (二)专家职责

  发挥检验检测、测试测量、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应用和管理等相关领域高端科技人才的智库功能和参谋作用,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研讨、技术咨询论证等活动,为全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意见与建议。

  (三)征集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深入现场工作,能够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从事检验检测、测试测量、仪器设备应用和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熟悉相关仪器设备实验操作,并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报送要求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根据专家征集条件和要求,组织单位内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省共享服务平台“征集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专家”,由专家本人自行注册,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系统导出“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于5月15日前将专家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

  三、相关要求

  1.省直有关部门、各地财政、科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本校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相关单位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应填尽填。各地财政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资源调查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共享。

  2.本次调查将对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存量较多,原值较高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遗漏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计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四、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丁军锋   0371-68502522

  省科技厅平台基地处: 郭   燕   0371-65939600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霍   帅   0371-69691667

  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王   帅   张红波   0371-65957129

  工作邮箱:hnisscn@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政六街2号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


  附件:1.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工作联系表

                  2.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表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