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第 681 号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学员合法权益的建议
河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银保监局九部门2022年联合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为培训机构预收费付费、退费纠纷处理、信息共享、行业自律等方面划定红线,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存在问题:
1.退费时间长。学员提出退费申请后,有些培训机构退费流程不够高效,导致学员等待较长时间才能收到退款。
2.退费机制不规范。例如托管性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午托部),收费时是按照学期制进行收取,退费时是按照“包月买断制”进行退费,假如学员因事、病假只上了一周,剩余三周的费用也不予退还。
3.合同文本存在霸王条款。《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中制定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则是一张收据或者协议自行拟定甲乙双方的权益,甲方权益含糊其辞,乙方权益内容苛刻,存在严重的霸王条款。
建议:
1.推进信息化退费流程的建设。建立自动化退费系统,通过自动化系统来处理退费申请,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加快退费流程。
2.加大力度推行《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是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有关纠纷提供依据。二是有利于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3.强化组织保障,做好执法监督。建议对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预收费、合同条款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
豫科案〔2024〕45号 签发人:张 锐
办理结果:A
对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68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宏代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学员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向您答复如下: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省科技厅和全省科技系统高度重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源头把关、日常监管和安全防范,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引导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压实责任、多措并举,多次召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工作推进会,及时传达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防范治理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平安消费”、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推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数据稽核、重新审核登记、强化已合规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等工作,并就全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排查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业务培训、问题解答。
二、强化平台应用。如您所言,建立自动化退费系统,可有效减轻人为因素干预,加快退费流程。2021年7月,教育部统筹建设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2022年3月,监管平台正式与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线上支付平台实现连接,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监管平台监管机构培训内容、资金、服务质量,培训机构可以通过监管平台开设店铺、售卖课程服务,学生家长可以通过监管平台选择合规机构,进行购课、消课、退费、评价。我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管理。一是加强源头管理。组织各市县科技部门摸排辖区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全面掌握培训机构的数量分布、师资力量、培训内容、价格收费、资金监管等各项信息,全省共梳理出从事科技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524家。印发《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科技类校外培训类别清单》,下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表格模板和《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模板,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各市县科技部门积极指导培训机构完善申请资料,推进资质认定和审核登记。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160份。二是加强平台监管。要求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已合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完善预收费资金监管资料、纳入平台管理,推动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的机构全部实现全流程监管。目前,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合规117家、待调整20家、待初审35家、已注销180家。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利用新媒体手段和网络传播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引导学生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并选择合规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指导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告知书》或“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操作说明,推动监管平台全面应用。
三、强化合同使用。自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服务合同》)以来,我们积极推动培训服务合同的推行使用工作。一是注重政策引导。2023年3月,联合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等十三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要求各地全面使用《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注重信息公示。今年3月,联合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指导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对外公示机构《培训服务合同》、收退费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收退费制度和流程)、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操作使用及消费提醒有关内容,切实推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公布市、县两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未使用培训服务合同等收费不规范问题进行监督举报。通过组织家访、召开家长会、班会或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告家长书》《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的风险防范引导,提醒消费注意事项,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签订正规培训服务合同,合理预付培训费,主动索要发票等收付款凭证,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权。
四、强化日常监管。引导各地科技部门联合教育、市场监管、消防、文旅、体育等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执法,持续加强对各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不断规范机构日常运营、预收费资金监管、合同条款设置。一是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组建审核专家队伍,强化培训内容把关,提高培训材料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确保培训正确方向。二是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指导各地运用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种方式,将校外培训存量资金和增量资金全额纳入银行监管,有效预防培训机构“退费难”问题。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核实”两手抓,充分运用监管平台,关注出入金异常、成交订单量、长期未产生订单或成交金额过低的培训机构,强化预收费资金实时、动态监管;通过线下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私下售卖课程等违规收费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体外循环”资金按要求全部纳入了银行监管。三是开展“平安消费”“监管护苗”“安全守护”等专项行动,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价格监测和调控,从严从重查处利用合同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恶意涨价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定期开展检查,防止机构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确保预收费进入专用账户。四是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严查机构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坚决维护学生健康安全。五是动态管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暗访检查和联合执法,及时向属地部门反馈问题线索,六是对群众举报线索和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转办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反馈。
五、强化安全防范。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采取“联检+抽检”等形式,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完善等进行排查,严防严查隐匿在酒店、咖啡厅、居民楼等场所违规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虽然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不断规范,但还存在日常监管工作力度不够、退费时间长、退费机制不规范、合同文本存在霸王条款等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监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推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引导更多学生家长通过监管平台进行购课、交费、消课、评价,切实发挥好信息化手段在处理退费纠纷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科技类校外培训领域退费纠纷。
二是加大《培训服务合同》推行力度。规范当事人合同签订。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等方面的信息公示,动态更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指导机构提升行为自觉。
三是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从严从重查处利用合同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预收费资金动态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退费难”等问题。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0371—86561625
联 系 人:孟晓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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