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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0 16:41 来源: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阅读次数:

豫科实〔202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豫科条〔2002〕28号)规定,为加强我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现将2024年度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有我省有效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方式。年检是为更好落实我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管理、有效支撑生命科学与生物医学发展研究的必要手段。

  年检采取单位自查、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抽检、年检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执行情况,超适用范围销售生产实验动物、购买使用非生产许可证单位实验动物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现场检查只对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有效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三、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2025年1月1日至10日。各参检单位按照《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形成年度年检自查报告,并填写许可证年检申请表。自查报告和年检申请表于1月1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2、实验动物(饲料)质量抽检: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具体由省科技厅委派省实验动物中心组织实施。

  3、年检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2025年1月11日至2月28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参检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有提出整改事项的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4、年检结果发布:3月20日前。年检结果经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四、报送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填报内容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有效数据。

  2、年度自查报告。主要内容:(1)实验动物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与生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2)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更新情况。(4)生产/使用实验动物及饲料情况。(5)从业人员培训情况。(6)动物实验平台支撑的课题、成果、论文及效益情况。(7)开具“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动物实验设施使用证明”情况。(8)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生产许可证单位(含饲料)还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有自产自用饲料的生产单位提供自产自用饲料的质检报告。省内参与年检质量抽检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以省实验动物中心本次的质量监测报告为准。

  4、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用于年检结果批复,2024年新获证单位不需提交)。

  五、有关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年检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1、年检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报送材料一式1份(可邮寄),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材料扫描版)发送至hnsydw@126.com。

  2、同一单位有多个许可证时,应分别填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和年检自查报告。

  3、逾期不报送年检材料、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吊销(注销)其实验动物许可证。

  4、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313室。

  联系电话:0371-86522313。

  联系人:张超。

  附件:1.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