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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5 16:50 来源: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提升社会服务效能,依据《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考核办法》(豫科〔2023〕5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考核对象:2016年至2021年备案的107家省新型研发机构(不含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数据采集时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绩效考核程序

  1. 材料填报。各参加考核机构应根据建设运营情况,填写《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将上述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所属地科技、财政管理部门。

  2. 审核报送。各地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参加考核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及《参加考核机构汇总表》(见附件4),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3. 综合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

  4. 结果公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意见,按相关程序报批后,由省科技厅在网站公示考核结果。

  三、有关要求

  1. 纸质申报材料请按封皮、目录、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申请表、佐证材料的顺序彩纸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25年1月24日前报送至受理材料地点,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工作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 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核材料的,考核结果按照不合格处理;对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经发现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将相关责任主体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考核结果按照不合格处理。

  3.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对无故不参加考核、中途退出考核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核材料的,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取消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

  四、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平台基地处   郭   燕   0371-65957399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丁军锋   0371-65802522

  2.受理材料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303B房间

  工作邮箱:hnskjtptc@163.com

  联 系 人:杨达治 18337138607


  附件:1.参加考核机构名单

                  2.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申请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参加考核机构汇总表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