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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28 16:47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阅读次数: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河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造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推动高校和企业“双向奔赴”。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和市场服务,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近年来,科技部印发了《“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等文件,提出要“鼓励各地方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集聚高端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二、制定必要性

  2016年,我省出台了河南省技术转移机构工作指引,对规范和推动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各类转移机构在对接创新资源、推动技术成果落地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时代发展,技术转移面向的产业和供体呈现出显著的多元化和复杂性特征,原《工作指引》已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亟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技术转移机构,建立科学的分类评估管理体系,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主要包括6章24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技术转移及技术转移机构的定义,明确了河南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入库机制、建设主体,以及各级科技部门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中的管理职能。

  第二章为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明确了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业务范围及相关要求,并按功能作用分为区域综合类、技术输出类、技术中介类三类技术转移机构。

  第三章为备案条件与程序。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备案入库机制,针对产业方向、经营模式、业务经历等方面明确了技术转移机构的基本条件。提出了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程序,省科技厅根据程序开展备案。

  第四章为绩效管理。省科技厅定期对备案入库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将其从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库中移出。

  第五章为扶持与促进。省科技厅针对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在资源支持、绩效奖励、人才培育及典型宣传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章为附则。原培育的“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更名为“河南省技术转移机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豫科〔2016〕1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