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第 501 号
建议正文专用纸
关于完善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议
【案由】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决定着发展的速度、效能、可持续性。科技创新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具有一定的失败风险,失败免责、容错纠错是鼓励创新的必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专门指出,“要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在制度设计、舆论导向上鼓励创新,增强科技人才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大胆质疑的创新自信,让敢创新、会创新、能创新的人受到尊重,从而调动社会的创新热情。”
【案据】
(一)构建创新容错纠错机制是鼓励支持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在创新方面,我省很早就提出过要形成“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建立容错机制”的要求。2020年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支持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行为,提出免除相关责任。2021年底,《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出炉,要求大力培养培育科学精神、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机制。
改革创新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省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创新容错纠错不仅是企业、科研人员创新发展的需要,也是新型研发机构等新质生产力重要代表创新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是企业、科研项目的研发并不都是成功的,也会有失败或成果无法转化落地的情况出现。“搞科技创新,费时、费脑、费钱。”企业要的是经济效益,但创新走的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一台大型试验设备有时就要花上亿元,如果没成功,有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科研人员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另一方面,随着省科学院、省实验室、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各地市科学院、科创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成立、揭牌运营,迫切需要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的保障。像安阳市科技创新研究院、蓝天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初期和发展运营中有大量开创性、探索性的创新工作。如果没有创新容错纠错制度保障,会严重阻碍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束缚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者的激情与活力。因而有必要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宽容创新探索中的不成功事项和工作失误,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走在创新工作前沿的新型研发机构、为在改革创新中带动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干部职工提供创新制度保障。
(二)全国各省市创新容错纠错制度出台情况。
2022年安徽省提出,要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今年初,云南还专门出台了《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在适用情形、认定程序、纠错机制、结果应用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今年8月,江苏省扬州市印发了《关于支持产业科创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支持聚焦产业科技创新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对在推进产业科创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经认定后可给予“容错免责”。浙江、广州、黑龙江等省份纷纷出台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通过聚焦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对科研单位及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从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探索性、配套性工作予以鼓励和引导,对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开展容错纠错。
【建议】
(一)研究制定《河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对在科技创新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和在使用省财政资金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或不确定性、高风险性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出现科研失败或未达到预期目标,作出容错免责认定。进一步明确“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范围,制定科创容错清单;分类设定失败免责的容忍度,制定容错纠错实施细则。
(二)建立容错纠错工作会商机制
建议省科技厅商请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纪监、组织部门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研讨全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免责工作,及时通报沟通科技创新容错纠错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
(三)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完善科研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科技信用信息的共享水平。健全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惩戒机制。
豫科案〔2025〕21号 签发人:张 锐
办理结果:A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01号建议的答复
雷文利代表:
感谢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完善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的建议”收悉,根据省科技厅职能和工作实际,结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协办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科技创新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具有一定的失败风险,失败免责、容错纠错是鼓励创新的必要保障。近年来,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增强科技人才敢为人先的创新自信。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了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工作:
一、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方面
近年来,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关于科技创新容错纠错的相关制度,在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规定。2019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建立重大创新免责机制,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项目,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影响科研信用记录。2021年1月,出台《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创新。2022年11月,研究起草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及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2023年,印发《河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暂行)》,健全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有力有效地调动科研人员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在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方面
2021年,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审计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更加符合科研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机制。一是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等试点改革,对项目经费试行定额包干资助,明确在预算定额内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二是对经费支出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三是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权限,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项目进展调剂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对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及时开展容错纠错。
三、在优化审计监督方面
省审计厅于2022年8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审计监督全力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2023年9月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审计服务科技创新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坚持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科研机构开放度高、探索性强、创新活跃等特点,探索符合科研机构特点、有别于行政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方式,明确审计机关要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客观审慎地作出审计结论,并进一步明确了免责情形,即对于符合国家和本省战略方向和发展规划、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谋取非法利益、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创新活动,审计不认定问题、不界定责任。为更好发挥审计服务保障作用,有力助推科技创新,省审计厅在相关审计项目中,践行《若干意见》《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各项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处理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严格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鼓励科技创新领域相关单位领导干部担当作为。
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下一步,一是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创新容错纠错相关具体举措,最大限度保护科技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二是研究出台《河南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增加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相关条款,有关责任主体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不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三是省审计厅将立足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全省审计机关在科技创新审计领域的业务指导,推动各级审计机关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持续规范审计行为,全面激发创新活力。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0371- 86230718
联 系 人:马骥
邮政编码: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