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
第 916 号
关于省科技厅对我省城市区“退城入园”企业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建议
河南省实施的“退城入园”战略,旨在提升改变空气质量、优化工业布局,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其战略意义深远。通过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河南省有效促进了产业集聚和升级,显著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目前,“退城入园”已取得初步成效,众多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然而,该政策给企业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我省需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措施,确保“退城入园”战略顺利推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1.“退城入园”导致高新技术企业失去政策享受资格。长期以来一直符合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退城入园” 企业基本属异地搬迁,因场地、名称的变更,导致企业因“退城入园”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认定的相关政策。
2.税收优惠政策中断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深远。长期以来一直符合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在“退城入园”后无法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这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深远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原本享受的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相比一般企业的25%税率,能节省大量税收支出。这些节省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债务、扩大生产或研发新项目,增强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长期盈利能力。
3.“退城入园”引发企业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的波动。长期以来一直符合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因“退城入园” 企业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认定的相关政策,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方面出现一定的波动。
二、主要建议
1. 建议对“退城入园”且历史贡献显著的高新企业延续优惠政策。建议对于长期以来符合高新技术认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有历史贡献,并在搬迁中积极配合政府、持续投入研发的企业,在场地、名称变更后仍享受高新技术认定政策,以鼓励其保持创新发展积极性。
2. 建议省科技厅制定支持措施,确保“退城入园”企业高新资格延续。建议省科技厅制定具体措施,保障“退城入园”企业在迁移及入园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其安心搬迁与顺利发展。
3. 建议简化“退城入园”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建议针对“退城入园”企业,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流程和手续,建立快速通道,降低企业成本,加快政策享受速度。
4. 建议省科技厅提供设备购置补贴,鼓励“退城入园”企业技术升级。建议省科技厅为“退城入园”企业提供设备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其更新换代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豫科案〔2025〕65号 签发人:张 锐
办理结果:A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916号建议的答复
王新乐代表:
“关于省科技厅对我省城市区“退城入园”企业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建议”收悉,我厅经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高企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省“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中的骨干力量,通过结构性税收优惠,激励和引导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助力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含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对夯实我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意义重大。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对“退城入园”且历史贡献显著的高新企业延续优惠政策和制定支持措施,确保“退城入园”企业高新资格延续等,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企资格存续方面,“退城入园” 企业基本属于同城不同地址的搬迁,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里进行注册地信息修改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高企领导小组每年会组织三到四批高企更名和重大变化,企业可以及时申报,如果符合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退城入园”过程中,应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符合性,做好统筹规划,特别是做好研发投入的连续,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不因“退城入园”造成经营活动产生较大波动,只要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企资格有效,企业就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认定口径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目前执行的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两个文件,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标准和程序是一致的。
(三)营造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良好氛围方面,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省科技厅紧紧抓住企业这个科技和产业的集合点,持续聚力强化我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按照“自下而上提出需求、自上而下落实服务”的工作思路,建设推行省市县三级科技服务综合体,聚力破解创新主体需求与创新资源配置不对称问题,梳理企业类、平台类、人才类等56项科技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发布,为全省166家创新龙头企业、454家“瞪羚”企业、1.3万余家高新技术企业、2.9万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出的需求,提供针对性专业、精准、高效服务。
(四)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方面,通过“万人助万企”“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等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行科技惠企“新十条”,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攀升,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对企业创新活动开展绩效评价并实施政策奖补,发挥财政资金“指挥棒”作用,不断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活力。聚焦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基本盘”,对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规上企业,拿出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占比高和增速快两个口径择优开展奖补。对研发投入前200强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提供精细化跟踪服务,集成项目、平台、人才、金融等科技创新资源重点进行支持。探索“编制待遇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工作在企业”的科技人才靶向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启动实施“科技副总”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首批已投入3000多万元选派626名“科技副总”到企业任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科技创新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落细为总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打出政策组合拳。感谢您对全省科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5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0371- 65990101
联 系 人:苏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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