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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图书、微视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6 10:55来源:政策法规处(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工作部署,激励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与出版的积极性,提升全省科普创作水平与宣传氛围,促进科普精品不断涌现,厚植中西部创新高地土壤,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图书、微视频)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图书类

  参选科普作品(图书类)应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的内涵;

  2.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

  3.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

  4.作者承诺参选作品的原创性,申报作品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版权争议,符合版权法的有关规定;

  5.丛书应为完成全部出版的成套作品,不接受丛书中的单册或部分作品;

  6.文字应为中文简体。

  (二)微视频类:

  参选科普作品(微视频类)应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并符合以下要求。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2.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的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

  3.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4.作品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

  5.作者承诺参选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申报作品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版权争议,符合版权法的有关规定;

  6.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

  7.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单个视频大小为100—200兆之间,最好为高清视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形式

  1.地方或部门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普作品图书类5部、微视频类5部。各地方、部门请注意只接受由作品第一作者提交的科普作品。

  2.社会征集。为激励社会各界、广大公众参与科普作品的创作、制作,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科普作品图书类1部、微视频类1部。自荐机构或个人应为科普作品原创者,多个机构或个人参与创作的,只能由第一作者自荐。

  (二)报送方式

  1.图书类作品提交《2021年河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图书类)推荐表》(附件1)的电子版、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至指定邮箱,邮寄申报的图书作品5份(套)、盖公章的纸质版《2021年河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图书类)推荐表》(附件1)至指定地址。申报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2.微视频类作品提交视频文件、《2021年河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微视频)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至指定邮箱,邮寄申报的微视频光盘5份(套)、盖公章的纸质版《2021年河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微视频)推荐表》(附件2)至指定地址。申报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3.按《2021年河南省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附件3)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版。

  三、申报日期

  申报(推荐)截止日期:2021年4月28日。

  四、评选办法

  省科技厅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评议专家组,对申报的科普作品进行评议,择优确定2021年河南省优秀科普图书和微视频作品名单,颁发证书并在省级宣传平台进行发布推广,同时按有关要求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和“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对在全国评选中获奖的作品将给予一定奖励。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0371—65908672

  联系人:王 辉(15824855957)     房 磊(15837150380)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07室

  邮 编:450003         电子邮箱:hnkpgz@163.com

  附件:1.2021年河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图书类)推荐表

            2.2021年河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微视频)推荐表

            3.2021年河南省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