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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8 11:00 来源:基础研究处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和双向补贴工作的通知》(豫科基〔2021〕2号)等精神,现将2021年科技创新券发放、申领、使用及兑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发放

  (一)发放对象

  1. 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条件,通过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审核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 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条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取得有效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 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发放标准

  1.用户:用户使用省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可根据其相关证明材料给予30%的补助,补助金额通过科技创新券即时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额度为20万元;创新创业团队每年额度为10万元;额度当年用完为止,逾期失效。

  2.管理单位:根据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补贴系数。优秀单位补贴系数为20%;合格单位补贴系数为10%;不合格单位不予奖补。同一年度,单个单位奖补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券的使用

  科技创新券实时申领、按季度兑付。

  (一)系统使用

  1.用户注册或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niss.cn/)后,点击创新券模块进入“河南省科技创新券系统”申请创新券额度。

  2.用户填写科技研发项目,完成项目登记。

  3.用户进行预约。

  4.实验完成后,用户支付创新券及剩余费用。

  5.管理单位确认收到的创新券,并在线提交兑付申请。经过专家评审后,按季度兑付。

  (二)使用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非关联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在支持范围(见附件1)。

  三、科技创新券的兑付

  科技创新券申领及兑付工作交由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券执行周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科技创新券资金的使用

  管理单位兑付及补贴资金可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护、耗材成本、人员绩效、服务平台建设等与开放共享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五、科技创新券材料报送

  (一)平台管理员发起终审后,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申报书。管理单位登录省平台网站进入创新券系统,在“申报书管理”处下载“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单位后补助申请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单位服务清单以及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将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由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推荐;省科技厅所属科研院所直接报送;其他管理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推荐报送。各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后,填写“推荐单位汇总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邮寄至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

  材料报送时间: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其他

  申领科技创新券应保证申报材料及凭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记入科技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胡根生 原野 0371-86561632 86522313

  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王帅张红波 0371-65957129

  材料邮寄地址:郑州市政六街2号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

  附件:1.不纳入补贴范围清单

     2.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后补助申领情况汇总表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