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案〔2022〕19号 签发人:陈向平
办理结果:A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672号建议的答复
吕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新区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出台政策支持各国家高新区以‘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加快发展”问题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特别是去年全省开发区工作会议以来,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区主战场、主阵地、主引擎地位。高新区作为全省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建设要求,突出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新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高新区39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512家,占全省的39.7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9129.7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的63.19%,高于全省19.79个百分点;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642.93亿元,以全省0.64%的面积贡献了全省12.08%GDP,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高新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5月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改革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办[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创新基础、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开放创新、优化高新区空间布局、强化要素资源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鼓励支持高新区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要求“做实‘一区多园’,支持国家高新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产业园区,鼓励在更大行政区域内对产业园区进行整合,实行集中管理,建立创新共同体,探索实施GDP核算、税收分成制度,实行经济指标合并统计,带动区域创新发展。”目前,郑州、洛阳、新乡等国家高新区结合本地实际,正在积极探索“一区多园”建设模式,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针对您提出的“出台政策支持各国家高新区以‘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加快发展”建议,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依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自创区先行探索、国家高新区跟进、省级高新区复制推广”的改革路径,进一步加大鼓励支持全省高新区开展“一区多园”探索的工作力度,通过优化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产业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建设,推动我省高新区做大做强,更好发挥其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
二、关于“建议在此轮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保障高新区建设用地指标、明确支持各高新区积极推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问题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制造业的相关要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我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明确了整合、扩区、调规、改制等开发区改革重点任务。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做深做细工业用地规划统筹划定工业用地红线的通知》,要求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保障产业用地规模和开发区发展空间,工业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25%、力争达到30%,开发区内产业用地占比不低于60%;支持新型产业用地发展,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新型产业用地可复合、兼容利用。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在此轮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保障高新区建设用地指标、明确支持各高新区积极推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建议,下一步,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各地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坚持产业用地占比超过60 %等原则,指导各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合理预测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科学确定开发区四至边界和用地布局,统筹配置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开发区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感谢您对全省科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6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0371—65990399
联 系 人:程 艳
抄 送:省人大、省政府督查室(各1份)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