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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3 11:12 来源: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处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7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6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9号)。为顺利推进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日8:00至7月3日16:00。

  (二)请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进行申报,并于7月4日16:00前提交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

  二、“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8:00至7月26日16:00。

  (二)请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进行申报,并于7月26日16:00前提交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

  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8:00至7月28日16:00。

  (二)请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进行申报,并于7月31日16:00前提交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通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二)请各主管部门按时发送推荐函扫描件至省科技厅资源环境处邮箱kjtzhc2022@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资源环境处  王婷  0371-65941081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