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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助企惠企政策新十条(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27 21:07 来源: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处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一流创新主体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促进创新要素和产业资源全面精准衔接、高效有序互通、协同融合发展,引导激励市场、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科技助企惠企政策新十条(试行)》(以下简称《新十条》)。

  一、起草背景

  2024年我省各类阶段性科技助企惠企财政政策到期,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省科技厅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企业研发投入持续有序增长等重点工作,以“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引导企业走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道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研究拟定了简单实用、条目式、易理解、好兑现的新科技助企惠企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新十条》主要为条目式助企惠企政策,各条之间总体独立,部分有一定联系,表述简练,有较强的指向性、引导性,力求以政策的施行,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

  一是聚焦规上工业企业“基本盘”,持续推动研发活动全覆盖。提出“设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实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奖补”和“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奖补”政策,明确将根据创新联合体所在产业链特色、基础、优势,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设立不同规模类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重点支持“7+28+N”产业链群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且研发经费投入占比高和增速快的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奖补,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精细化跟踪服务;依据各地上一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活动实施成效,分级分档给予工作奖补。

  二是探索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新模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选聘‘科技副总’”、“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和“实行惠企经费直拨制度”政策,明确将探索“编制待遇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工作在企业”的科技人才靶向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冠名权并享受相关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实施省财政支持科技型企业经费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

  三是聚力省级财政资金有效投入,有序引导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提出“提高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设立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实施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奖励”和“实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政策,明确将有序合规提高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通过设立天使投资母基金,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实施奖补来精准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新发展。

  三、政策创新点

  与以往政策相比,《新十条》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服务理念。始终坚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理念,由“管理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针对之前政策存在的企业核算难、政府清算难等问题,聚焦出台简单实用、达标即享的政策,方便企业“按图索骥”。二是聚焦重点工作。新政策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万人助万企”活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等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逐项进行了对应,部分重点工作的支持还统筹引入了资金、人才、金融、基金等多项创新要素,如针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就采取重点企业奖补、地市工作完成情况奖补和“科技副总”选聘等多条目政策予以支持。三是充分考虑各方因素。政策拟定期间同步开展经费测算,确保资金有依据、能落地。使企业能够准确评估实际享受补助金额,足额获取财政奖补。充分征求包括各类创新型企业在内的各方意见,并同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单位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条件保障以及加强过程管理等举措保障《新十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