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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河南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kjt.henan.gov.cn)。

      2.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科技厅”。

      3.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5951645

      传真号码:0371-65952825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3

      电子邮箱:yukeban2004@sina.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规范填写《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填写《申请表》时,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提交申请可采用以下形式:

      1. 邮政寄送。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 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 网上平台。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可点击以下网址进入:https://ysqgk.henan.gov.cn/api/view/onesiteopen/4500000004),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